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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改革方案:使房地产税成县市主体税种

作者:税务律师发布时间:2014/11/13 10:34:07阅读:

 

广东出台改革方案:使房地产税成县市主体税种
20141113   来源: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之际,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再推重磅。最新出台的《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其中,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总体方案》指出,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同时按照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原则,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在税制改革方面,《总体方案》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统一、规范的税制环境,并将积极争取有关税制改革在我省先行先试。
如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落实推进消费税改革,增强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落实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或开发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落实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探索构建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来源:http://finance.ifeng.com/a/20141113/1327077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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