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刑案辩护
涉税刑案的相对方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百口难辩,没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逃避纳税(偷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虚开其他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走私罪等涉税刑案,都会涉及庞杂和系统的税务和会计知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懂财务税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凤毛麟角,结果这些机关基本上是倚重并依赖税务机关海关的专业认定作为证据,据以定罪量刑。由于税务机关海关人员往往缺乏法律思维,缺乏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以及法律实践训练,难以保证他们的认定结论规范于法律框架之下,实务中,税务认定结论错误的案例并不鲜见。
税收管理和税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商人总是行走在商法之前,更走在税法和刑法之前。我们分析了近年法院判决的数百宗涉税犯罪案例,部分案例的犯罪认定和判决结果值得商榷。由于税务机关、法院对企业的交易定性不准确,法院事实上对税务认定结论的直接采纳,一些案件是存在争议的,引发我们的质疑。例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我国增值税法建基于双方合同的理想模型之上,理想中的签约主体、交货主体、付款主体、发票开具主体,应一一对应,这决定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思维定势。但是,这只是增值税的理想状态和一般状态。在第三人介入交易的场合,会出现各种主体的适当分离,我们认为,在交易真实性的前提下,并不涉及行政违法或刑法问题。因此,涉税刑案中的交易定性分析,证据规则内涵与外延、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的收集与证明,往往是税务律师推翻税务机关海关认定结论、纠正司法机关思维定势的最有力手段和最有效方法。
税务律师,精通税法和刑法,对涉税刑案更能最大化地拓展辩护空间,更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融合法律与财税 在最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
诉讼类 |
· 刑事辩护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逃避纳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走私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
· 民商诉讼 |
股权纠纷 合同纠纷 涉财税民事纠纷 | |
· 行政诉讼 |
税企争议(听证、复议、诉讼) | |
非诉类 |
· 税务争议解决 |
税务稽查 转让定价 反避税 (沟通、协调和谈判) |
· 税务筹划 |
房地产 并购重组 企业重大交易 企业家财富安排 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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