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税务律师网
近日媒体爆出台湾艺人林志玲偷漏税250万人民币,事前吴宗宪也因偷税,已经补齐了700万人民币的罚款。台湾艺人偷税案,使我们马上想到内地影星,先有毛阿敏偷税案,当时全国彻查毛阿敏,以毛阿敏的行踪为时间链,365天哪天有演出,演出收入有多少,搞的滴水不漏,那阵势很吓人的。后来又有刘晓庆偷税案,刘晓庆案闹得更厉害,她还因此进了班房。
记得今年4月份,在财经网上爆出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而卷入巨额偷税税案的消息。
其实偷税,不是名人的专利,只不过名人有名,出了事传得快、传得远。实质上偷税问题,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并不是很遥远的东西。生活中很多经济往来都会涉及到税收的,涉及到应该纳税的问题。人人都想少交点税,占点便宜。看起来是钱的问题,认真起来就会构成违法犯罪了。
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房屋买卖、房屋出租这类的事情。买卖的时候人们总想给税务部门提供一份假的合同,把交易价格写得很低,目的想少交点契税;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开发票时提供给税务局的租赁合同,也常把价格写低,实际交易的价格肯定不止这些。这些事在性质上明显带有主观故意,是属于偷税的行为。
税收一般来说是以环节来确定纳税义务的,只要有了经济往来,一般情况下就要纳税了。一个环节就要交一次税。比如说,矿山产铁矿石,卖给钢厂,矿山取得了收入,就要交一次税(资源税等),钢厂炼出的钢材卖给造船厂,钢厂取得了收入,就要交一次税(增值税等),造船厂把船卖个海洋运输公司,造船厂同样还要交一次税(增值税等)……以此类推。
每一个经济环节都构成一个应纳税款的环节。总之,你取得了收入,你就要考虑到,你可能已经是纳税人了,你已经负有了应该纳税的义务了。
少纳税款,数字小的,情节不严重的,仅仅违反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范畴,一般要接受一定的经济处罚。少纳税款的金额一旦达到一定的比例,按现行刑法规定,就触犯法律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实际上在中国,当你出了问题,出了麻烦,想寻求法律来保护你的时候,你会发现,没有能够保护你的法律条款,可是当有人要追究你,欲加你于罪的时候,随便找一条法律,完全可以治你于罪,而且合情、合理、合法。朋友,偷税犯罪离我们可并不是遥远的事。
在最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